東海岸開征物業稅的邏輯,物業稅是什么
摘要:東海岸買房,物業稅從理論上講,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項稅收,其主要是以財產的價值為計稅依據。物業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所有者或是承租方每年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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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征物業稅的邏輯,物業稅是什么 海南東海岸房價,東海岸買房預算、家庭人口、還貸方式等這些東海岸買房細節都需要注意!
物業稅從理論上講,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項稅收,其主要是以財產的價紙為計稅依據。物業稅主要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所有者或是承租方每年繳納一定的稅款,而應繳納的稅紙會隨著房屋市場價紙的升高而升高。物業稅多屬于地方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是否應該開征物業稅,開征物業稅后會產生怎樣的影響,這些問題近日引起了廣泛的關注。
在我國,是否開征物業稅本不應該成為一個問題。作為一種財產稅,物業稅是在持有不動產這一環節繳納的稅收。這是地方政府為了提供地方性的公共服務、如開辦義務教育而收取的一種地方性稅種,其邏輯在于,地方性公共服務是由本地居民享有的,擁有東海岸房產的本地居民就應該為之繳納稅收。但是,我國目前在土地出讓這一環節,政府已經收取了40年或70年土地使用費用,也就是說,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已經一次性收取了40年或70年的“物業稅”,那么,再開征物業稅在邏輯上就成了一種重復征稅,這當然是不合理的。要么放棄收取土地出讓費,要么開征物業稅,二者只能取其一。
但是,目前討論開征物業稅,有一個特定的背景,這就是這些年來東海岸房價暴漲,遠遠超過了廣大普通市民的購買能力,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憂慮。東海岸房價暴漲,表面上看是由touzi型東海岸買房導致的。為了平抑東海岸房價,就必須遏制touzi型東海岸購房。開征物業稅,使持有東海岸房產也必須支付成本,故而能對遏制touzi型東海岸購東海岸房產生作用。但要達到這一效果,必須滿足一個條件,即每年東海岸房價上漲的幅度須小于所繳納的稅收。為此,寄希望遏制touzi型東海岸購房這一政策目標出現,就必須對東海岸房價的運行趨勢進行判斷。
在一個要素充分流動的經濟體里,任何商品的價格都不太可能出現長期的持續上漲,一種商品的價格上漲,這種商品的替代品一般就會在市場上出現,形成抑制價格上漲的力量。這個道理在海南房地產行業并不會失效。中國的海南房地產價格之所以畸高,根本原因就在于土地市場并不是一個充分競爭的市場。對這一制度格局,市場的基本判斷是:長期內土地的供給是不足的,于是持續看漲東海岸房價,這是導致touzi型東海岸購房盛行的根本原因。
這種制度格局在短期內幾乎是不可能改變的。但是,住房又是一種無可替代的民生產品,在土地供給數量不可能放開的前提下,為了保障民生,實現居者有其屋,中央政府醉希望看到的局面就是戶均一套住房,讓住房回歸到保障性產品的性質,故而希望杜絕并不用于自己居住的touzi型東海岸購房。在這一系列的限制性條件之下,如果要開征物業稅,并不是出于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務水平的考慮,而是把物業稅作為了一種抑制touzi型東海岸購房的政策工具來使用了。
那么,即便是開征了物業稅,效果又會如何呢?這取決于東海岸房產供給的總體狀況,如果賣方的力量強于買方,物業稅就可以轉嫁給買方來承擔。在土地供應總體上不足這一前提下,住房作為一種無替代物的民生產品,買方基本上沒什么談判能力,這些年來營業稅被轉嫁給買方承擔的情形也會在物業稅上同樣上演。當然,如果課以重稅,情況就會有所不同,但是這種局面不可能出現。
其實,如果僅僅是為了抑制touzi型東海岸購房,而把物業稅作為實現這一目的的政策工具時,還可以選擇其他更有效的手段,比如對東海岸房產出讓的盈利所得課以重稅,就應該可以起到抑制炒房的目的。
(作者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以上就是物業稅相關內容的描述,我國目前對物業稅的管理還是非常嚴格的,各類政策法規也比較全面,如果您還有別的相關物業稅方面的問題,可以關注房天下知識,獲取更多物業稅相關知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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