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
摘要:文昌高隆灣房產,現在人們租文昌高隆灣房子,很多情況下,都是選擇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有了合同之后,才可以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但是,并不是說每次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都可以滿期,也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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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 海南文昌高隆灣房產,高隆灣因環境及土地資源的稀缺性,海南地產擁有獨特的發展優勢。。
現在人們租海南房子,很多情況下,都是選擇簽訂一份房屋租賃合同,有了合同之后,才可以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失。但是,并不是說每次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都可以滿期,也有很多情況下會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一起看看吧。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
1、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么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
3、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醉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
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
1、在合同法中對于違約金數額的確定主要就是一個原則:“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以實際損失計。”這一點在本書第一篇介紹違約責任時我們早已介紹過了,房屋租賃也沒有特殊規定。但是,房屋租賃合同解約時,如果沒有約定的違約金,如何確定單方解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這很難準確認定。
2、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承租人的損失如何認定?承租人要另尋海南房子租住,花費的時間很難計算,除必要的搬家費等,不管找到還是沒找到,都很難準確地認定實際損失數額。
3、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呢?理由上似乎好找一些,可以說“造成房屋空置產生損失”,但是空置幾個月的損失是合理的呢?你總不能永遠空著不找新的承租人吧?比如前面的案子中原告主張一年半的空置損失,醉終法院只支持了四個月的。
4、所以,為了避免這種違約金標準的不確定性和爭議,律師建議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雙方一定要把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標準明確在書面合同中。比如明確約定幾個月的房租為違約金,或者直接表述按押金的標準確定違約金的數額。
上述內容便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關于房屋租賃合同解除協議方式有哪些以及房屋租賃合同提前解除注意啥的相關知識了,希望能夠幫到大家。房屋租賃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在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時,我們需要了解一下相關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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